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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些企业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你知道为什么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吗?因为互联网文化产业抄袭成本低,生产力过剩。抄袭成功的产品,并且没有通过他人的授权而使用,赚取丰厚的利润,导致互联网文化产业侵权案例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为了避免侵权案例的发生,对于从事网络文化经营的企业有了要求,那就是必须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接下来成都精诺小编将必须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出如下,提供给大家参考: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经营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4、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5、网络音乐娱乐; 6、网络游戏; 7、网络演出剧(节)目; 8、网络表演; 9、网络艺术品; 10、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型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以上便是成都精诺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随时在线留言骚扰小编!或直接拨打我们的人工客服电话028—69006900,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