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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号开始,纳税申报有大变化
12月1日起,海南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在新政施行前,您需要先了解一下这些热点问题!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啥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此次试点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 比如,您需要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可不用分别填写各税种申报表,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统一申报即可。 二 财产和行为税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海南省申报财产和行为税,采用合并申报方式。 三 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申报系统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四 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某石灰石开采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石灰石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五 怎么更正税源信息? 答: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六 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答:为了防止纳税人因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造成漏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按期纳税的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纳税,按次纳税的保持不变。纳税期限调整后,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七 新申报表、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过 渡期措施有哪些? 2020年12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是使用新申报表、纳税期限调整的过渡期。 过渡措施如下:
八 过渡期间可以合并申报吗? 答:过渡期间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2020年12月申报期申报时,只需申报印花税;2021年1月申报期办理报时,可以将2020年4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2020年12月份印花税合并申报。 |